各類獎助學金申請條件
明倫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獎學金二名(每名獎金15,000)
申請條件:
1.家境清寒者(須檢附證明)
2.前一學期大學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(含)以上者,且皆無不及格之科目。
3.操行成績總平均80分(含)以上者,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。
戰國策清寒獎學金二名(每名獎金3,000)
申請條件:
1. 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,無不及格成績者。
2. 前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,無處分記錄者。
3. 本校在學低收入戶家庭學生。
4. 以上條件需全部符合始得請領獎學金。
勤勞社會福利清寒獎學金一名(每名獎金20,000)
申請條件:
(一)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。
(二)各項成績標準:
1.100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(含)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。
2.100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(含)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(含)以上之處分。
3.100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(含)以上。
其他條件要求:
1.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。
2.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。
3.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