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招募中

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  函  
    機關地址: 10672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
    承 辦 人: 黃慈蕙
    聯絡電話: (02)2322-0322#38277
    電子郵件: A00310@ntucc.gov.tw
   
受 文 者: 亞東技術學院護理系
  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0年01月13日
  發文字號: 校附癌醫護字第1101000038號
  速  別: 普通件
 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 
  附  件: (2件) 推薦畢業生名單清冊、甄選登記表(含學經歷、證照及人事查核授權書)(共 2 個附件:1101000038-0-0.pdf、1101000038-0-1.pdf) 110010000279_110B0P000012_1101000038-0-0.pdf (attch1)
110010000279_110B0P000012_1101000038-0-1.pdf (attch2)
 
  旨: 本院為延攬優秀應屆畢業生參與臨床護理工作,將辦理110年儲備護理人員甄試,請推薦學生參與,請查照。
 
明:  
  一、 推薦條件:
     (一)大學以上護理學系(所)應屆畢業生,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(不包含最後一學期),需檢附歷年成績單及排名。
     (二)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  二、 進用方式:
     (一)被推薦學生經本院甄試錄取為院聘護理師儲備人員後,將俟出缺情形按錄取名次依序進用,本次甄選儲備有效日期至110年12月31日止。
     (二)進用時具有護理師證書者,以院聘護理師進用;未取得護理師證書者,以實習護士進用,且需於畢業後一年內取得護理證書,若無法取得,則應於次月離職;另男性畢業生若需服役,則保留錄取至服役完畢後一個月內。
     (三)經確認錄取者,須經體檢合格後方可進用。
  三、 請於110年3月20日前將「推薦畢業生名單」、「甄選登記表」、「學經歷、證照及人事查核授權書」、「被推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」及「歷年成績單」送至本院護理部。
  四、 本院訂於109年4月10日(週六)辦理甄試,甄試時間及梯次請於109年4月8日中午12點後至本院官網查詢,請轉知被推薦人依上開公告參加甄試,若無其它變動,本院不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