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衛生福利部「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認定原則」公告
衛生福利部 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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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-85907088
承 辦 人:
黃芳瑜
聯絡電話:
02-85907386 分機:7386
受 文 者:
亞東技術學院
發文日期:
中華民國110年07月12日
發文字號:
衛部醫字第1101664527C號
速 別:
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 件:
主
旨:
「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認定原則」業經本部110年7月12日衛部醫字第1101664527號公告,請查照。
說
明:
案內公告事項詳載於本部(網址:https://www.mohw.gov.tw/)「公告訊息」及「法令規章」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「最新動態」項下,供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