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臺中榮民總醫院 薦送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條件

臺中榮民總醫院  函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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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 文 者: 亞東技術學院
  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1年01月10日
  發文字號: 中榮護字第1114500012號
  速  別: 普通件
 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 
  附  件:

附件一
附件二

附件三

附件四

附件五

 
  旨: 檢送本院(含埔里、嘉義暨灣橋分院)提供各校護理、助產系薦送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條件,請查照。
 
明:  
  一、 薦送條件: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,在學成績:推薦台中榮總者學業、實習及操行成績需達80分以上;推薦至埔里分院及嘉義暨灣橋分院者學業75分以上、實習及操行成績需達80分以上(計算至上一學期即可),名額不限。
  二、 於本院最後一哩實習,畢業後有意願於本院服務者,實習期間可向本院申請留院服務,可不需提報薦送。
  三、 凡有護生志工表現優良,護理長推薦函者優先進用。
  四、 名冊請依推薦本院(或分院)各別造冊(如附件)函復。
  五、 推薦期間: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。
  六、 錄取儲備後將依照缺額與面試成績依序進用,儲備期限6個月。
  七、 隨函附上「本院及埔里、嘉義暨灣橋分院護理部招募簡介」、「推薦名冊」電子檔。
   
   
正本: 國防醫學院、臺北醫學大學、國立臺灣大學、國立陽明交通大學、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、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、亞東技術學院、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、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、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、長庚大學、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、中國醫藥大學、中山醫學大學、弘光科技大學、中臺科技大學、國立臺中科技大學、亞洲大學、大葉大學、長庚科技大學嘉義分部、中華醫事科技大學、國立成功大學、長榮大學、義守大學、高雄醫學大學、輔英科技大學、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、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、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、大仁科技大學、國立金門大學
   
副本: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、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、本院護理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