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「屏東榮民總醫院-醫事職類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實施作業規定」

屏東榮民總醫院  函  
    機關地址: 900 屏東縣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
    承 辦 人: 林慧屏
    聯絡電話: 08-7557885 分機 86219
    電子郵件: P073@ptvgh.gov.tw
   
受 文 者: 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
  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3年07月08日
  發文字號: 屏總護字第1131004410號
  速  別: 普通件
 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 
  附  件: (4件) 獎助學金實施作業規定、獎助學金申請條件員額資格及方法一覽表-護理、獎助學金申請表、獎助學金契約書(共 4 個附件:A51040000P_1131004410_doc1_1_Attach1.pdf、A51040000P_1131004410_doc1_1_Attach2.pdf、A51040000P_1131004410_doc1_1_Attach3.pdf、A51040000P_1131004410_doc1_1_Attach4.pdf) 113010005684_A51040000P_1131004410_doc1_1_Attach1.pdf (附件一)
113010005684_A51040000P_1131004410_doc1_1_Attach2.pdf (附件二)
113010005684_A51040000P_1131004410_doc1_1_Attach3.pdf (附件三)
113010005684_A51040000P_1131004410_doc1_1_Attach4.pdf (附件四)
 
  旨: 檢送本院113年度「醫事職類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實施作業規定」,惠請協助公告學生周知並鼓勵符合其資格學生踴躍申請,請查照。
 
明:  
  一、 申請對象:各大專院校護理系,專科四年級下學期、大學或四技生三年級下學期、二技一年級下學期。
  二、 申請條件如符合下述其一資格:
     (一)前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 75 分(含)以上。
     (二)操行成績 80 分(含)以上或甲等。
     (三)前學年度該班成績前 1/3 者,經科、系、所主管推薦。
  三、 鼓勵設籍屏東縣學生參與;提供榮民子女或榮民遺眷子女與清寒學生身分保障名額。
  四、 獎助名額及金額:
     (一)名額:最多24名。
     (二)五專制:一學年12萬元整。
     (三)大學、四技、二技:一學年度新台幣16萬元整。
  五、 申請截止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,申請所需檢附資料請參閱附件「屏東榮民總醫院醫事職類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條件、員額資格金額及方法一覽表」。
  六、 申請人應負義務及責任,請詳閱附件「屏東榮民總醫院醫事職類學生獎助學金實施作業規定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