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臺北榮民總醫院為業務需要,請 貴學院(校)推薦本(115)年護理系應屆畢業生至本院服務

臺北榮民總醫院  函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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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 文 者: 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(護理系)
  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5年01月26日
  發文字號: 北總護字第1153700071號
  速  別: 普通件
 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 
  附  件:

115年大學護理科系、學士後學士班推薦應屆畢業生名冊

臺北榮民總醫院護理部115年學校應屆推甄報名表

 
  旨: 本院為業務需要,請 貴學院(校)推薦本(115)年護理系應屆畢業生至本院服務,請 查照惠復。
 
明:  
  一、 推薦條件:
     (一)具有中華民國國籍。
     (二)學科70分以上及實習成績80分以上,操行甲等,身心健康,無慢性疾病,對於醫學中心工作有興趣學習者。
     (三)推甄學生以大(專)學護理(科)系(含五專、二技、四技、學士班、學士後護理、護理研究所)應屆畢業生均可。
  二、 進用方式:
     (一)經學校推甄,參加甄試後擇優通知體檢,體檢合格者,視缺額依序通知進用。
     (二)到職時具護理證書者,以「契約護理」職稱進用;未具護理證書者,以「契約實習護理」進用。
  三、 推薦學生經本院甄試錄取後,預計於115年3月~12月等梯次報到。詳細報到日期及相關手續資料,由本院另行通知辦理。
  四、 請各學院(校)勿同壹名學生重複推甄多處醫療機構,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及本院進用之困擾。
  五、 推薦學生請依附件表格列冊,於114年3月16日前以WORD電子檔回傳;另推甄報名表於面試當日由學生自行攜帶繳交。
  六、 連絡人:吳雅萍護理師(ypwu2@vghtpe.gov.tw),電話02-28712121轉8627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