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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台灣護理學會公告自民國115年起辦理之各類護理師專業認證考試,其通過證書效期調整為六年,民國114年(含)前已取得之考試通過證書,仍屬永久有效

   台灣護理學會  函  
    機關地址: 106439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81號4樓
    傳  真: (02)2325-8652
    承 辦 人: 陳佩欣
    聯絡電話: (02)2755-2291分機53
    電子郵件: kellie@twna.org.tw
   
受 文 者: 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
  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5年02月11日
  發文字號: 廖字第1150200214號
  速  別: 普通件
 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 
  附  件:  
 
  旨: 本會自民國115年起辦理之各類護理師專業認證考試,其通過證書效期調整為六年,民國114年(含)前已取得之考試通過證書,仍屬永久有效,請查照。
 
明:  
  一、 為提升護理師照護品質與專業能力,本會自民國94年起,陸續辦理「手術全期護理師」、「精神衛生護理師」、「腫瘤護理師」、「兒科急重症護理師」、「急診加護護理師」、「腫瘤個案管理護理師」及「社區衛生護理師」等七類專業護理師認證考試。
  二、 鑒於醫療知識、臨床技術與照護模式不斷創新,為促進護理師專業能力持續精進,以提升照護品質、保障病人安全,自民國115年起取得本會各類護理師專業認證考試通過之證書,其效期調整為六年;證書效期屆滿前,須依相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積分,始得辦理證書更新,證書更新費用300元整。另,民國114年(含)前已取得之考試通過證書,仍屬永久有效,無須辦理更新。
  三、 有關本會各類護理師專業認證考試辦法、通過證書之更新作業、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及相關事宜,依本會公告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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