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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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函請本會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5日函頒之衛部心字第1091762879號「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委員遴聘要點」及衛部心字第1091762877號「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委員遴聘要點」,辦理「精神護理之家評鑑之管理領域」,以及「精神復健機構評鑑之護理組」儲備評鑑委員推薦。若曾擔任該領域評鑑委員者,則無須重新推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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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推薦作業注意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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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受理日期: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5日午夜12時截止,逾時不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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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敬請受推薦者於受理期限內至本會網站「推薦精神護理之家及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儲備評鑑委員系統」或點選網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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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act.e-twna.org.tw/TW_PsyEvalue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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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登入後進行線上申請作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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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本會將依相關規定及委辦分配名額,考量機構體系、健保分區等之平衡,並以具備精神衛生護理專業領域臨床實務經驗為原則,擇優推薦。爰此,每位受推薦者僅限申請一個領域,推薦領域複選者將不予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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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佐證資料上傳:請依各項目要求,分項縮放為A4、10MB為限之大小,並製成PDF檔逐一上傳。請務必確認資料清楚且齊全後,點選「確認送出」鍵,始完成線上申請程序,報名截止後不接受更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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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佐證資料同步郵寄:佐證資料請縮放至A4大小採黑白單面列印,連同「被推薦人聲明書」及「被推薦人現職服務機關同意書」正本,於受理期限內(郵戳為憑)以掛號郵件寄繳至本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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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前述線上申請、佐證資料上傳及紙本郵寄,皆須於受理期限內完成,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,敬請掌握時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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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佐證資料說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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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儲備評鑑委員推薦書(被推薦人基本資料、學歷資料、經歷資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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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請以電腦鍵入並依格式詳實繕打,經查登載不實者,將取消受推薦資格,責任自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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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請再將此項word檔以E-MAIL寄至 jane@twna.org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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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佐證資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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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學歷證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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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專業證照/證書:請依推薦領域之委員資格所列項目佐證(須包含護理師證書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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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工作經歷證明:請依推薦領域之委員資格所列項目佐證,並須註明曾/現任教學醫院精神醫療專業領域臨床實務經驗資歷,以及曾/現任精神護理之家/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或專任之專業人員資歷(工作經歷計算至受理截止日)。綜合醫院資歷須特別註記精神醫療專業領域始可認列,可由部門以上主管於資歷證明上之加註並簽認,或採其他正式佐證文件。如有單位/全院組織圖,請一併提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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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「被推薦人聲明書」及「被推薦人現職服務機關同意書」,須提供具被推薦人親筆簽名及加蓋現職服務機關關防之正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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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「精神護理之家」或「精神復健機構」評鑑儲備評鑑委員評核表自評結果。(請依推薦領域之委員資格完成自評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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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相關附件敬請詳閱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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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衛生福利部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委員遴聘要點(110年1月5日衛部心字第1091762879號函頒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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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衛生福利部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儲備評鑑委員推薦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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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台灣護理學會「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儲備評鑑委員資格評核表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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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衛生福利部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委員遴聘要點(110年1月5日衛部心字第1091762877號函頒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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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衛生福利部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儲備評鑑委員推薦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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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台灣護理學會「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儲備評鑑委員資格評核表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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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台灣護理學會「推薦精神護理之家及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儲備評鑑委員系統」操作指引 |